组织机构
温州团市委成立于1949年11月,时称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温州市工作委员会,1952年12月选出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温州市第一届委员会,1957年7月,改为共产主义青年团温州市委员会(简称共青团温州市委),团的机构不变。1967年初,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团市委名存实亡,组织机构瘫痪。1973年春,中共温州市委决定恢复团的活动,同年5月,产生共青团温州市第七届委员会。1981年9月,温州地市合并,实行市管县体制,同年11月组成新的共青团温州市委员会。2021年12月,共青团温州市委召开第十七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七届委员会,也就是本届团市委。
团市委负责全市五县三市四区、市直单位团的工作,下设温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和温州市少年宫两个直属事业单位。目前全市共有团员319187人;全市共有基层团委861个,团总支221个,团支部13886个;有专职团干部4024人。团市委机关现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联络部、权益部、学少部、基层工作部、志愿工作部、机关党总支,八个部室,核定编制19名,现有15名干部和1名职工。团市委机关党支部现在正式中共党员15人。
近年来,团市委围绕党政工作大局,结合社会需求,立足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的工作方针,团结带领全市广大团员青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实现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为目标,为温州的发展留下了不可磨灭的足迹。
在肩负培养党的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中,温州团市委始终把加强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真正使广大团员青年从思想上成为党的事业的坚定追随者。始终坚持以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武装全团、教育青年,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筑广大团员青年的精神支柱,通过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广大团员青年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定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在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中,温州团市委始终自觉服从服务于党政工作大局和青年成长在才,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围绕经济建设,大力实施青年创业创新行动、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广泛开展青年科技示范工程、农村小额货款等活动,组织青年突击队为重点工程做贡献,使全市广大团员青年在为推动温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围绕科教兴市战略,大力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开展导师带徒、技术比武、新知识和新技能知识大赛等活动,培养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星火带头人,使一大批有志青年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有用之才。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广开风气之先,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青年文明建设,希望工程、少先队员“手拉手”互助、大中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等活动在社会上有了较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既弘扬了社会新风,又提高了青少年的道德素养,有力地促进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在发挥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工作职能中,温州团市委始终以服务于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出发点,认真做好青少年群体的民生工作。通过扎实推进“低收入农户青少年关爱行动”、弱势青少年群体关怀计划等工作,帮助特殊青少年群体解决实际困难。通过大力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等工作,不断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通过全面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等活动,扎实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在履行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的职能中,温州团市委始终坚持以党建带团建,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使团组织成为团员青年的坚强领导核心,进一步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通过实施区域共青团整体化建设,开展创建“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举办温州市团校,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等工作,我市团员队伍逐步壮大,团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团组织吸引力、凝聚力明显增强。在团组织的带领下,市青年联合会、青年企业家协会、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等团的外围组织也相继成立,团属各项事业稳步发展。
团市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领导全市青联、学联和少先队工作,对全市性青少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参与制订全市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对全市青年工作院校、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报刊、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等事务进行规划和管理。
三、积极维护青少年的利益和合法权益,参与监督青少年法规的执行,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四、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少年工作情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五、协助政府教育部门组织大、中、小学学生开展各具特色的教育和活动,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六、组织和带领青年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七、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青少年外事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和提供服务,组织开展同国(境)内外、省内外青少年组织的交流工作。
八、负责全市青年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